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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3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了解到,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外公布了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时间和范围。

据了解,按照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库容大于1000万立方米)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定为常年禁渔区。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内蒙古段、黄河干流内蒙古段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划定为禁渔区。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审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可拨打监督电话(0471)12316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