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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多部门齐心合力守护野生动植物

●庙湾子水库休憩的候鸟 本报记者 鲍娜 摄

●民警岸边巡查防控守护候鸟

“万里长空结队行,青山绿水寄衷情。南来北往志坚定,暴雨狂风心不惊。”近日,许多摄影爱好者在我市各自然保护区岸边拍摄到各类鸟儿嬉戏、觅食、栖息的情景,成群结队的候鸟或翱翔于湿地上空,或漫游水面,或于草木中栖息。

内蒙古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每年春秋两季乌兰察布市都会迎来大批候鸟在这里停歇和繁殖。近年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齐心合力保护过境候鸟以及境内陆生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共建生态家园,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林草:摸底水鸟“大数据”保护野生动物

3月28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日前,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水鸟同步监测调查工作,对候鸟的迁徙时间、种类、数量、栖息、取食、繁殖及疫源疫病等防控工作进行严密监测。

在调查中,工作人员架设望远镜和照相机,实时监测记录水鸟种类、种群数量、水鸟分布情况、栖息地状况以及水鸟栖息环境存在的威胁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调查。

据了解,本次调查检测分别在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岱海自然保护区、天鹅湖自然保护区、黄旗海自然保护区庙湾子水库等4处监测单元内开展。在调查区域内,共监测到绿头鸭、赤麻鸭、翘鼻麻鸭共计32种2775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鸨、卷羽鹈鹕、遗鸥三种,共24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琵鹭、鸿雁、小天鹅、斑头秋沙鸭四种,共263只,其余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5种2488只。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佃文告诉记者:“我市已迎来春季候鸟迁徙和集群活动高峰期,市林草局落实‘巡护到位、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要求强化野外巡值守,加强候鸟疫源疫病防控和监测,完善救助手段和措施,防止非正常集群死亡现象,确保候鸟安全过境。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走访入户、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等,提高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公安:不间断动态巡防保护迁徙候鸟

候鸟过境,成群结队的天鹅、大雁、野鸭等候鸟历经千山万水,长途跋涉来到乌兰察布休憩补给。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对候鸟栖息地开展不间断动态巡逻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候鸟安全迁徙。

连日来,集宁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组织民警对集宁区周边水库候鸟集中休憩地和迁徙通道进行野外巡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围网等方式非法捕获、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参与度。

集宁区环食药侦大队民警杨晓兵告诉记者:“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每年迁徙期,我和同事们每天都要往返于霸王河生态公园、庙湾子水库、小东号水库等候鸟集聚地,沿河岸走上四五十公里是常事,目的就是及时发现、消除威胁候鸟迁徙、栖息的安全隐患,确保候鸟安全过境。”

多部门:联动机制合力守护野生动植物

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每年春秋两季,为做好候鸟迁徙保护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对集宁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黄旗海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阅经营户相关资质和进货台账,向经营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经营户切实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坚决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等违法行为。

据乌兰察布市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鲁化文介绍,3月21日15家单位参加了乌兰察布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会上强调要开展好“清风行动”以及专项检查工作,对交易市场、候鸟迁徙通道、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并加强日常监督,抓好源头保护管理,控制销售渠道,规范经营销售。同时持续强化“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

鲁化文说:“自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间联动长效机制,创新共治机制,探索工作新思路,逐步形成多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成效显著,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市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提醒广大市民:候鸟迁徙而来,体能消耗巨大,野外观鸟应避免干扰其停歇与取食,不可惊吓驱赶鸟类。保护候鸟,人人有责。如您发现有人捕猎候鸟,请及时报警。(本报记者 鲍娜)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