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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退保劝阻及时 理赔慰藉人心

一、案例简介

2015年6月,客户徐女士投保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4245元。2021年6月初,客户因生意不景气产生退保想法。保单销售人员及时对客户进行劝解,告知客户有60天的宽限期,现已经缴费6年保费,如果退保一方面中途退保有损失,更重要的是重疾保障也没有了,经过业务员的全面分析,客户于宽限期内按时缴纳了续期保费。

2021年9月初,客户突感胃部不适,后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胃体小弯侧)低分化腺癌。保单销售人员得知后,上门为客户送去安慰,同时协助客户梳理理赔资料。客户提交资料后公司启动快速理赔流程,及时支付理赔款14.2万元,客户对公司理赔速度和业务人员专业度都非常认可。

二、经验启示

金融消费者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交纳保费,避免保险合同失效丧失法律效力,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两年,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费的交纳时间以及宽限期,告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费讲产生的后果及影响。

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照“三适当”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保险消费者也需在保险购买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保险产品;购买保险后更要理性衡量风险情况和保障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退保损失,谨慎、理性办理退保。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