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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 平安守护 | 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拘留“套餐”等你来“领”!

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经营旺季

不少人看到其中的商机

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屡有发生

为社会安全稳定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案件一

1月2日,王某在临河区白脑包镇某店铺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临河分局治安大队当场查获。王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临河分局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件二

1月11日,吴某某、高某某在新华镇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临河分局新华镇派出所当场查获。吴某某、高某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临河分局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存储实行特许经营,经营者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未依法获得批准前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法条指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30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临河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