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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印发实施

近日,包头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包头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将拥有我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并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规定。

《认定办法》对家庭收入中的刚性支出进行了明确。从残疾人康复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料支出,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社会保障性支出,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九个方面对刚性支出进行了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认定办法》对认定时间进行了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认定办法》对终止审核确认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审核确认工作的;二是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三是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四是旗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包头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制度,提高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效率和精准性。(记者 郝楚瑶)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