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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获积极回应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某保险公司巴市分公司多家下属支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多起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经本院传票传唤代理人只提交书面答辩状而不到庭参加诉讼,导致缺席审理,既增加案件查明事实的难度,亦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二、标的较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调解率低,有时倾向于由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赔偿金额、不愿直接理赔或接受调解,极易导致诉讼资源浪费、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针对上述问题,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该保险公司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反映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一、增强法治意识,增加并固定相应的应诉人员,提高应诉人员的诉讼能力,积极履行应诉义务。二、加强保险理赔监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理赔,尽量将理赔标准与司法实践中的调诉的赔偿标准对接。三、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应诉工作,由具有法律知识和保险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诉讼,积极履行举证义务。

司法建议发出后,该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当日便向旗法院回函称:司法建议收悉后,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们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今后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我公司将严格管理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固定人员,在经法院传唤的案件中积极参加诉讼,培训应诉人的法律知识素养,提高应诉人的诉讼能力,督促我公司应诉人员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的案件中,确保相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庭审要求。二、积极遵循应赔尽赔的理念,培训专业应诉人,给予代理人权限,标的较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公司内部尽快审查,减少不必要的审核把关程序,信任公司委派的出庭人员,该调解就调解,该赔付就赔付,提高当场调解比例。三、加大考核力度,公司对诉前、诉中的调解率、上诉案件成功率等都要予以考核、通告,事实负面评价,实事求是固定被投保人的损失,积极与投保人进行调解,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理赔金额的目的。

司法建议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前旗法院将持续开展司法建议“大回访”行动,不断强化司法建议和跟踪回访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确保发出的每一份司法建议落地有声、落地见效。

(民事审判二庭  庆达嘎)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