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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梳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

6月28日,昆区人民法院就近年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新闻发布,该院对2012年至2016年5月期间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从2013年9月1日起,昆区、青山区、稀土高新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昆区法院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

现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

行政诉讼即传统意义上的“民告官”诉讼。2012年,昆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3件,败诉率为16.7%;原告撤诉8件,撤诉率为44.4%。无一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2013年,昆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告撤诉4件,撤诉率为22.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件,出庭应诉率为5.6%。

2014年,昆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上升至51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4件,败诉率为27.5%;原告撤诉7件,撤诉率为13.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出庭应诉率为3.9%。

因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2015年昆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9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0件,败诉率为14.5%;原告撤诉5件,撤诉率为7.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件,出庭应诉率为7.2%。

2016年1至5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已达40件,按此增速推算,2016年全年行政诉讼案件有可能突破100件,行政诉讼案件激增明显。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件,败诉率为2.5%;原告撤诉1件,撤诉率为2.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件,出庭应诉率为2.5%。

从涉案行政管理领域来看,案件涉及政府、公安、房管、土地、工商、食药、建设、社会保障、文化、规划、交通管理、城管、安监、民政、人防、司法、卫生、财政、盐务、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21个领域。从涉案行政行为类别来看,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征收拆迁补偿及行政赔偿等12种类型。

原因:没面子

根据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昆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行政领域更加广泛,行政机关败诉率波动比较大,行政相对人撤诉率逐年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变化不大。

通过近几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长不大的情况分析可知:除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公务繁忙、事务众多无时间参加法院庭审的客观原因,以及来法院代表单位当被告打官司没面子、怕社会影响不好的主观因素,更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并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也不是党委、人大、政府组织部门等考核考评该行政机关的必备要件。“出庭应诉率”尚未列入对该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不属于“评价指标”,接到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能不出庭尽量找各种理由不出庭,能少出庭尽量少出庭,即使出庭应诉也尽量少发言、“出庭不出声”,是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待法院“出庭应诉”的普遍心态。

昆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季友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风向标”,是检验政府执政为民的“试金石”,应该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

【链接】

被诉行政机关为何败诉?

分析行政机关败诉背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行为主体不全、错列主体;行政行为收集证据主体违法;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剥夺或者变相剥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剥夺或者变相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诉权;行政处罚未按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送达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合法;应诉不积极,举证不规范。

行政行为实体方面也存在着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行政行为违背合理行政原则等问题。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方面则存在行政行为没有适用任何法律法规、对同一行政行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出现“阴阳文书”、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错误,出现“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的结果等问题。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