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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上调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根据锡林郭勒盟人社局下发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51号)要求,锡林浩特市2022年度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上调。

此次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锡林浩特市享受长期待遇3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8人、工伤伤残三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2人、工伤伤残二级(完全生活不能自理)人员1人。

调整后待遇情况:

(一)伤残津贴每人每月调整标准:一级伤残增加173元,二级伤残增加163元,三级伤残增加154元,四级伤残增加144元,五级伤残增加134元,六级伤残增加11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标准:配偶增加83元,其他亲属增加62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1元。

(三)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标准:以2022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37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9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241元。

本次待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待遇在2023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

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能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更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锡林河)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