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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儒闪耀七十载 薪火相传新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成立于1953年。

70年来,文史研究馆团结带领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主的馆员、研究员队伍,聚集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遵循“敬老崇文、存史资政”的办馆宗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文史研究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全馆同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正以新征程新使命新担当推进着文史研究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回顾总结一路走过来的风雨历程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研究思考当今形势与任务,共同展望文史研究馆事业的发展未来,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体制和职能配置不断完善

文史研究馆成立之初,是为了解决老年失业而在社会上有一定声望的知识分子的生活和工作问题。1956年与1957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又先后分别下达文件,进一步阐明设置文史研究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把一部分老年知识分子养起来”,在此前提下,组织馆员“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1953年10月,绥远省文史研究馆成立后,首先组织馆员进行文史的编写与整理工作,重点是组织绥远和平解放前的前民国时期社会耆宿、军政人员撰写的“三亲资料”及商界、文化界元老撰写的记忆性文章。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绥远省建制撤销,原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绥远省文史研究馆遂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将绥远省文史研究馆原有人员分别改聘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馆员、通讯馆员。1957年4月至1979年4月,自治区文史研究馆与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参事室合署办公。1966年文革开始后,自治区政协、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停止工作。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自治区文史研究馆与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参事室组成联合办公室。1979年2月,联合办公室向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报送《关于内蒙古革命委员会文史研究馆编制问题的请示》。同年4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印发批复文件:“同意自治区政协、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分设,但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行政、财务管理由政协承担。1996年2月,自治区参事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再次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系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0年,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单设。同年4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区文史研究馆“五定”方案的批复》,明确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实行全额拨款。6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同意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批复》。2011年11月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机构编制的批复》,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能。对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保留办公室,将业务处分设为文史研究组织处和艺术创作组织处,增设基地活动管理处和机关党总支。2020年,自治区“两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史研究馆为自治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统战联谊组织处、文史研究组织处、艺术创作组织处。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和纪检等工作。

二、报国之心有了用武之地

随着体制和职能配置的不断完善,馆员从“养起来”走上了履职尽责。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指出:文史研究馆是人民政府为关怀照顾部分社会上无业老年知识分子而设置的机构。各级文史研究馆的主要任务是敬老崇文,照顾好馆员生活,并因人而异地提供条件,发挥每位馆员的学识专长,为祖国建设和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服务。

1988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改进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通知》,对文史研究馆的性质和任务做出规定:文史研究馆的基本任务是为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照顾馆员的生活,支持和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活动。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拾遗补阙、各展所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安排馆员从事著书立说、编辑书刊、从事书画和其他艺术创作和交流,参与编史修志、社会文化教育等工作。馆员与当地文化团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参加他们的某些活动,承担部分研究任务。有的馆员还开展海外联谊活动,以文会友,为实现和平统一祖国做出老贡献。

1998年3月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及馆员聘任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可在具有文史专长的各级政协委员中聘任部分馆员。或将从工作岗位退下来的,在文学、艺术、历史(特别是民族史)、教育、新闻、出版、翻译、传统学、民族体育等方面有较深造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专家和艺术家,可以聘任为文史研究馆馆员。在统战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老年知识分子,包括归侨和从台港澳及国外回内蒙古自治区定居的有代表性的人士,也可聘任为文史研究馆馆员。馆员年龄一般应在60岁左右,且身体健康。除个别学术造诣较高、享有盛名的人士外,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岁,最低年龄不得小于50岁。

在中央文史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文史研究馆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绩工作的方针政策,聘任了一大批德才望兼备的社会贤达、饱学之士。引领馆员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责任心积极参政议政、编史修志、创作书画、整理古籍文献,广泛开展文化统战联谊活动,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祖国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文史研究馆工作,注意听取与发挥文史研究馆馆员的意见和作用。根据“参事室和文史研究馆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的精神,先后制定下发《关于改进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定期向参事和馆员通报情况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在政府工作决策过程中,注意听取馆员的意见,充分发挥馆员在资政建言等方面的作用。馆员每年列席自治区各级政协会议和参与讨论修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已成为制度,为馆员履职尽责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全力推动文史研究事业迈上新台阶

根据中央文史研究馆“充分发挥馆员密切联系知识界、文化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弘扬国学、塑造民族精神的引领作用,促进国家文化建设的资政咨询作用”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指示精神,自治区文史馆着力转变文史研究馆发展方式,深化对文史研究馆工作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

调整文史研究结构。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创新内蒙古文史研究方式,逐步形成门类齐全、重点突出的文史研究、艺术创作新格局。加强统战性、荣誉性基础上的咨询性研究,巩固文史研究基础,繁荣艺术创作,创新统战联谊方式,发挥统战联谊作用,逐步把文史研究馆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轨道。

整合文史研究资源。加强文史研究人力资源和文史研究项目资源数据库建设,摸清全区文史研究人才底数,掌握全区文史研究项目动态,加强馆员队伍建设,培养馆员后备力量,培植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人力资源。正确处理依靠馆员与借助外援的关系。开展纵向与盟市旗县、横向与自治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高校文史研究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中央文史馆以及其他省区市文史研究馆的联系与交流。充分利用文史研究馆的门户网站,大范围、宽领域、高标准地开展文史研究信息交流。探索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和文史研究合作机制,努力向大文史研究方向迈进,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内蒙古卷》、《内蒙古文史研究通览(16卷)》、《内蒙古记忆丛书(11卷)》《内蒙古70年民生影像集》等。据统计,文史研究馆支持和组织馆员、研究员撰写的历史研究专著50多部,撰写的研究论文70多篇,收集整理的文史资料240多篇,创作的文学作品等150多篇(部),有效地弘扬了优秀传统文化。

优化文史研究环境。建立和探索符合文史研究馆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根据“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要求,为馆员开展参政议政、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统战联谊创造条件。尊重馆员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及时向馆员通报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政府工作需要,组织馆员开展参政议政活动,以馆员建议、座谈会、专题会等形式,听取馆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馆员在文史研究与艺术创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支持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奖励优秀成果。坚持开门办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断提高馆员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的能力和水平。协调馆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转化文史研究成果。建立文史研究评价机制,搭建文史研究展示平台,促进文史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按照文史研究馆职责范围,用好《馆员建议》,以“直通车”形式,推动馆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进入政府决策参考程序;在崇文鉴史、咨询过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馆员的研究工作,阶段性成果随时推广,通过打造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文史研究成果展览品牌,不断推出名家大作、新人新作。

艺术创作百花齐放。艺术创作是自治区文史研究馆近30年开始履行的一项职能,从鲜有馆员作品面世,到开始举行笔会、举办展览,直至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形成规模,享有赞誉。其中,《草原情——中国西部大开发全国文史研究馆书画精品邀请展》、《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主题书画展》、《书画走进百姓家——百名书画家四条屏书画作品展》、《见证——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内蒙古民生影像记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内蒙古乌兰牧骑60年图片巡展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书画展》《大美北疆·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建馆70周年书画作品展暨华北省市邀请展》以及《诗书画印内蒙古》等文化雅集品牌活动等,均以鲜明的主题、创新的设计、较高的水准得到社会好评。70年来,自治区文史馆共组织和馆员、研究员自行创作各类艺术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剪纸、戏剧、歌舞、器乐、诗歌、散文、小说、电影电视等文学作品涉及十几大类,成果数以千计。其中有纳人文史研究馆永久收藏的镇馆之宝,有大众喜闻乐见、爱不释手的艺术作品,有列人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音乐教材。

统战联谊扩大交流。70年间,文史研究馆团结凝聚了一大批“德、才、望”兼备的党外爱国人士。在所聘的馆员中,非党人士占60%以上。依靠馆员优势,积极开展统战联谊活动,先后举办“内蒙古台湾同胞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黄埔军校内蒙古同学会,参与和组织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召开各类座谈会、纪念会,组织参加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听证会、论证会、情况通报会等,有效地发挥馆员在统战工作中的作用,馆员、研究员赴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书画展和艺术创作研讨、交流及合作,创作的书画作品赠送给国外政要、知名企业领导人以及博物馆收藏,进一步扩大了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外的影响。

为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史研究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在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中的独特作用,2021年,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根据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文史馆员制度,制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以“四个坚持”为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制订“五新”发展目标,即参政咨询作出新贡献、文史研究展现新作为、艺术创作取得新成就、统战联谊拓宽新渠道、馆员队伍呈现新面貌。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内蒙古文史研究事业迈上新台阶,努力把文史研究馆建设成为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有力支撑,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力量,团结党内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渠道、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径和促进人文交流、文明互鉴的桥梁纽带。

奋进新征程 续写新华章。内蒙古文史研究馆将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落实到文史研究馆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文史研究馆员制度,认真履行“崇文鉴史、咨询过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职能职责,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的中心工作,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投身于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为办好“两件大事”贡献文史力量。

作者:内蒙古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王化军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