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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引方向,层层履职促发展——呼伦贝尔机场合约商安全管理探索综述

2023年11月,在内蒙古机场集团2023年度第七次“五小”创新成果评审中,呼伦贝尔机场“搭建合约商安全管理的顶层机制”创新项目荣获了经营管理类创新评审一等奖。

“合约商安全管理的顶层机制”就是运用安全管理体系的思维与方法,从全局的角度,对合约商安全管理的各方面、各要素建设提出规划与要求。呼伦贝尔机场通过各层级推进落实顶层机制的管理要求,从而实现合约商健康发展。在内蒙古机场集团的指导与支持下,呼伦贝尔机场紧紧围绕简单、合规、有效的原则,经过几个月的积极探索,采取座谈访谈、查阅规章、学习借鉴等一系列举措,初步搭建起公司级、部门级合约商安全管理机制,从公司顶层机制建设层面为规范合约商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方向与标准。

分类管理,解决“一刀切”问题

随着2022年中联地服、翔达货运等承担机场保障性业务合约商相继入驻呼伦贝尔机场,机场公司安全生产类合约商达到了18家,其中有驻场且参与航空器运行保障的,也有不驻场仅周期性开展维保工作的。针对各种类型的合约商,机场公司没有简单采取“一刀切”,而是精准施策,采取更合理的方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秉持确保机场运输生产安全、顺畅的原则,机场公司通过评估合约商承接业务安全风险,结合合约商工作区域与合作形式,将机场公司合约商分为两类:一类合约商为保障型业务管理转型遴选的合约商,主要在机场区域内从事安全、运行保障业务,相比于其它合约商,此类合约商从事的具体工作包含航空器运行保障流程中一个或多个环节,针对此类合约商,机场公司将其视为“二级部门”进行重点监管;二类合约商主要为履约类合约商,此类合约商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机场区域内从事商贸、餐饮、停车场管理等工作,一种是一定周期开展设备维保、检查等保障性活动或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到场开展维修、检查等工作的合约商。

针对一类合约商的管理,机场公司采取公司层级、部门层级两级监管模式。公司层级主要由安全质量部、航空安全保卫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安全机构按照公司层级相关合约商检查单,定期检查日常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对合约商安全管控履职尽责情况,抽检合约商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资质、合约商内部安全检查、作业文件管理等工作。部门层级主要由日常监管部门根据部门合约商管理手册指导、监督、检查合约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二类合约商的管理,机场公司授权日常监管部门对二类合约商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公司层级对二类合约商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日常监管部门主要监督合约商是否按照各类协议要求按期履行相关工作内容,通过梳理主协议、各类安全协议制定检查单,依据检查单规定检查内容、检查周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此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协议管理、安全监察、安全文件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手册化履责,实现合约商管理系统化

在管理转型初期,“业务外包,责任不外包”的法定责任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在监管职责未明确情况下,尤其是合约商涉及业务交叉两个部门,极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直接影响监管质量。此外,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有差异,如果缺乏体系思维,就会存在想起管理什么就管什么的现象,管理工作缺少系统性、规范性。为解决监管职责不明确,避免出现责任推诿情况,机场公司按照合约商承接业务为该部门原所属业务或合约商承接业务与该部门业务来往密切,或是在其管辖区域内且适合其履职监管的划分原则,将本场18家安全生产类合约商的日常监管部门分别划设到相应的7个保障部门。

机场公司通过多次调研日常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合约商管理情况、分析合约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要点,根据日常监管部门需求制定完成《合约商管理手册模板》,指导日常监管部门完善部门合约商管理手册,推动日常监管部门系统性规范性开展合约商安全管理工作。手册主要包含监管部门职责、合约商简介、部门层级检查单等内容。其中,部门职责部分,日常监管部门根据机场公司明确的部门职责进行了再次细化分解、明确相关事项具体管理程序、管理责任人,实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合约商简介部分,日常监管部门全面梳理合约商与机场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业务接口,识别合约商安全运行主要风险并拟定风险防控措施。部门层级检查单部分,分为综合安全事项检查单和运行业务检查单。综合安全事项检查单主要作为部门管理人员履职和月度绩效考核指标抽查项,重点检查合约商组织管理能力,运行业务检查单主要作为日常监管人员和当日值班领导履职和日常绩效考核指标抽查项,重点检查运行保障标准,检查内容包含法定自查、内蒙古机场集团、机场公司制度文件相关业务要求。

清单化明责,规范合约商管理幅度与深度

在建设合约商安全管理顶层机制前,机场公司对合约商安全管理可能出现的难点与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其中包括合约商已经入驻机场,但相关安全协议还未签订,主协议、各类安全协议中缺少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考核标准等职责缺位现象;或是合约商入驻后,各层级、各部门对各自管理职责不清晰,管理幅度与深度缺少参考,出现“该管不管,不该管乱管”现象,如合约商是否需要单独建立一套双重预防机制,还是只需落实机场公司、日常监管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就可以,到底安全管理体系各要素需要落到什么程度,落实哪些具体工作都需要去认真考量,而不是什么都要求,什么都管,这样反倒不利于合约商健康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机场公司通过查阅《新安全生产法》《运输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南》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机场集团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同时结合本场运行情况制定了《合约商入驻前检查清单》《合约商综合安全检查清单》《合约商日常监管部门检查清单》等五大项十一张表单,涵盖危险作业、双重预防、安全教育培训、运行安全、空防安全、消防安全等9大类127小项检查指标。其中,《合约商入驻前检查清单》便于决策层对合约商入驻前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内容与牵头部门一目了然,避免管理转型前期工作缺失。《合约商综合安全检查清单》对机场公司一类合约商综合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的标准要求。《合约商专业安全检查清单》对合约商危险作业、空防、消防、网络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定期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达到齐抓共管的效果。

构建大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

呼伦贝尔机场合约商安全管理机制雏形已经建成,部分指标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已经开始推进落实,下一步,机场公司将依据已建成的合约商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合约商体系建设推进表,组织各部门继续推进各项要求有序落地、实施。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监管部门及合约商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与不足,同时积极向兄弟机场学习借鉴合约商管理的方法与经验,不断完善机场公司、各部门合约商安全管理机制,协助合约商建立适应机场规模和生产发展需要、权责明晰、管理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在强化合约商自我管理和履约能力的同时,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依法依规开展帮扶和监管工作,携手合约商共同发展,打造“命运共同体”。(衣向宇)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