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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赡养起纠纷 真情调解暖人心

近日,乌拉特前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接到旗信访局转办的一起关于再婚老人继承及赡养纠纷案件。

申请人贺某某到乌拉特前旗信访局寻求帮助,信访局负责人亲自接待了这位老人,并及时了解了老人的诉求,指派调解员专门负责此次调解工作,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家庭和睦。

调解中心接受申请后,当即电话联系被申请人窦某,窦某表示同意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三天之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中心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从亲情角度对窦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了说服教育。

为了全面掌握纠纷情况,理清矛盾焦点,防止矛盾升级,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贺某某于2007年6月29日与窦某某再婚并登记结婚,当时窦某某四个子女均已成家,不与老人一起生活;2023年3月25日,窦某某因病去世,贺某某要求窦某某的儿子窦某给付政府给予的抚恤金34721元及其生前存款7000元,要求窦某给予赡养费8279元。两位老人在一起已经生活了18年,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情理方面讲,贺某某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因当时两位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员立即安抚了两位当事人的情绪并表示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耐心劝解两位当事人要稳定好情绪并且要相信调解员一定会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解决此纠纷。

经过劝说,两位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同时,调解员与窦某进行了沟通,窦某表示因自己生活条件也不是很富裕,实在给不了贺某某太多的经济补偿,只能按照贺某某提出的要求给予贺某某抚恤金、存款、赡养费共计50000元。

接下来,调解员从贺某某这方入手,与当事人贺某某从亲情法理上深入交谈,说明要充分考虑窦某的实际情况,理解他的难处。贺某某对调解员的建议表示认同,并且指出窦某平时对自己也是照顾有加、尊敬孝顺,双方的关系相处的很融洽,也理解窦某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调解员的工作思路也要随着事态的变化而变化,才能让当事人双方打开心结,降低诉累,最终促成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乌拉特前旗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倪娜 戴桂荣)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