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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基层调解员的初心与使命

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基层调解员的初心与使命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 许峰

工作多年来,许峰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不辞劳苦,因交通事故纠纷比较多,往往一项工作没完成,第二项、第三项工作就接踵而至,于是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不管怎样辛苦,他手上的工作从没耽误过。为了较好地应对调解任务,他经常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主动加班加点,从未抱怨过。在他参加调解工作的十年里,许峰同志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和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件案件的调解,全力促成矛盾的化解,在业内得到了很高的口碑,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和受援群体的一致认可。他先后获得乌兰察布市十佳人民卫士、“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荣誉,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多项殊荣是肯定、是鼓舞,也是他调解工作中不竭的动力。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优秀调解员的初心与使命。

加强学习研究  提升业务素养

在工作岗位上,为了提高自己法律素养,许峰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工作站工作职能,为做好援助工作,强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功能,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掌握纠纷信息,做到迅速反映,及时处理,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摸实情建机制  找思路破难题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自设机构,属于乌兰察布市较早设立的调解机构,没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及制度可供参考,调委会成立之初,许峰通过自己20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调解工作职责、纪律和要求,统一了工作标准、规程,建立了工作台账,规范并制作案卷文书,并按照严格、规范的纠纷受理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灵活运用“事故处理——人民调解——法院诉讼”一条龙服务的处理模式,有效节省社会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他更是将“四化”工作法运用到调解工作中: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通过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调解程序规范化。通过制作调解程序流程图张贴在墙上,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每次调解纠纷前,他都会首先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的形式、原则、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调解程序规范化。三是调解工作案卷化。每次调解前详细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其理由并详细做好案卷记录工作,再根据需要就纠纷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四是调解工作分类化。他会对每一个登记在册的案件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纠纷、简易纠纷和疑难纠纷三种类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以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达成和解协议,并跟踪督促各方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道路交通调委会的成立,将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处理,节约了社会资源,同时搭建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法律援助“一站式”的联动服务平台,有效的破解事故处理难题,对于方便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许峰在多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中,一直以其炽热的工作热情,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尽心尽力调处各类纠纷,扎实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特别是在他担任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上,认真调处每一起案件,十年来累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000余起,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900余起,涉及调解金额2000万元,调解成功率也在逐年递增。

多年来,许峰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和交代。尽管没有冲锋陷阵的奋勇,也没有感人肺腑的动人事迹,但许峰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无悔奉献于基层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人民调解员的初心与使命。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