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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or重蹈覆辙?------一男子屡次收购黄金 终身陷囹圄

周某看着眼前这个十几岁的小女孩,又看了看女孩手里拿的2根金条,回想着女孩前几日多次来卖金条时说的话“这是我父母送我的礼物,我想把他卖了……”他多半已经猜出这金条并非善物,可是到手的买卖就这样拒之门外?周某一边把玩着手中的貔貅,一边想着自己前些年因为收购他人盗窃的金项链被判刑的事情……,但是周某转念又想“那么多人收购金子,也都没事,我的运气不会总是这么差吧……”周某看着女孩手里沉甸甸的金条,不由地问道“你父母知道你卖金条吗?”小女孩不敢直视周某,语气生硬的答道“你要是不收……我找别人去”,小女孩边说边转身要走,周某连忙叫住,“别急啊,那还是上次的价钱?”

最终,周某又如愿收购了两根沉甸甸的金条。

最终,小女孩因涉嫌盗窃被抓,而周某也因收购赃物被公安机关传唤。

最终,周某再次坐在审判席上。

最终,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

回收黄金、名烟名酒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回收物品时要谨慎对待,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案,让销赃分子无处可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刘海燕、包苏日古嘎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