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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个狠抓”打造审判管理“东胜样本”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建立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符合司法规律、科学管用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五个狠抓”,以新指标体系推动树立新审判理念,以新审判理念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推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2023年1—8月,东胜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759件,结案率同比上升10.66%,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75%,人均结案254.17件。

狠抓审判绩效管理

构建科学管理体系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加强审判管理体系构建。东胜法院努力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出台制度汇编,做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效评估、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等职能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整合到位。

加强绩效考核机制建设。东胜法院打破业务衡量壁垒,将量化考核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记功奖励、追责处分挂钩,实现“一评四挂”,严格奖惩兑现,激发干警担当作为。

加强审判态势运行分析。东胜法院积极构建“全院上下一盘棋”审判管理格局,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考评的审判运行体系,全面关注绩效考核指标中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发挥质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狠抓审判流程管理

推进结案均衡规范

流程管理不仅是审判工作规范化的内在要求与重要环节,在保障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亦发挥着巨大作用。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东胜法院树立“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司法统计理念,对审判流程节点、数据录入、程序性事项审批等实施监控;组织开展司法统计数据及绩效考核指标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校正错误数据,规范数据录入标准和数据统计方式。

加强重要节点管理。东胜法院通过对立案、审理、鉴定、公告、送达等重要节点进行管控,清理流程监管“盲点”;通过规范立案程序、随机分案、庭审公开等,严格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完整、管理有力。

加强审限动态管理。东胜法院对审限进行动态监管,定期预警临期办理案件,常态化通报延扣审案件情况,避免出现利用延扣审、中止、不规范撤诉、转变审理程序等形式增加办案周期的隐形“超审限”现象。

狠抓审判质量管理

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案件质量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的第一标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类案裁判指引。东胜法院积极推广“多案连审”“多案同审”“类案专办”等做法,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作用,定期开展疑难复杂案件、类案会诊分析研讨,汇编案例智库,建立类案“警示+解读+指引”参考模式,真正做到类案同判。

加大服判息诉力度。东胜法院树立“质量为先”理念,提倡在一次程序内彻底解纷,严格落实裁判文书说理、判后答疑、判后回访等机制,分层递进做好当事人尤其是败诉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工作,力争“法结”“心结”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东胜法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形式,加强对指令再审等案件的评查,深挖审判流程突出问题,发挥案件评查对提高案件质效、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狠抓审判效能管理

着力提高司法效率

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三个维度,要实现司法为民就要防止司法程序空转,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加强“法院+”诉调模式构建。东胜法院始终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三级联调联解”模式,打造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多元解纷工作站”,成立自治区法院系统首个“人大代表工作室”“政协委员工作站”,畅通矛盾纠纷“法院+工会”“法院+工商联”等多元化解渠道。

加强“分调裁审”集约模式运行。东胜法院对案件设立标识、“一码”到底,精准识别案件繁简;出台速裁案件适用规定、速裁案件退案流转细则,配足配强速裁法官,寻找速裁程序在东胜法院的最优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加强要素式审判全案由推进。东胜法院在民间借贷要素式审判智能提取要素、归纳争议、计算本息、生成文书,使案件审理时长缩短40%至50%的基础上,将更多的人工智能技术加以应用,将要素式审判向全案由覆盖,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东胜法院创新长期未结案件管理机制,实行周通报、半月督办及约谈制度,将长期未结案件全面摸排提前为超期6个月以上,建立专项台账,实行“清单式”积案销号模式,“一案一策”,防止出现“边清边积,前清后积”不良后果。

狠抓审判监督管理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提高法院执法办案水平,提升法院队伍司法能力、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东胜法院严格落实《全区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和岗位职责清单,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履责有据、行权有度。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东胜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聘请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加强与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收集、移送共办、挂牌督办等机制,以“零容忍”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持续强化监督执纪。东胜法院制定出台审务督察等相关制度文件,系统梳理“立审执”等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专项整治,纠治“四风”问题,堵塞腐败漏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下一步,东胜法院将继续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抓手,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击鼓催征、奋楫扬帆,为区域经济发展蓄势赋能。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海龙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17期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