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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与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讲话精神,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1231”工作思路落到实处,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不断拓宽工作半径,加强统筹协调,于10月16日,与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蒙陕两地区域交界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建立跨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神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延伟,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越祖琨出席签约仪式。

《意见》指出充分认识蒙陕交界地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生态文明建设“一盘棋”思想,推动两地生态建设,共同担起守护交界地带生态安全的职责使命。《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聚焦滥开滥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主线,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在矿山及矿产资源、河道及水资源、森林资源、耕地资源等八个方面的保护监督。同时《意见》还就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日常信息共享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协作机制的确定将推动蒙陕交界地带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签约仪式前两院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红碱淖国家自然保护区开展巡湖,详细了解了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两院还在神木市检察院召开了蒙陕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座谈会,就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两院检察长表示神木市与伊金霍洛旗在风土人情、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有着共同点,今后将在各个领域加强合作,努力推动蒙陕交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谱写检察工作新的篇章。

越祖琨检察长一行同时参观了神木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城市建设展厅及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感受了神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神木市检察工作亮点,为两地检察机关加强交流协作,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