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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以加强协作共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根据《实施意见》,全区检察机关要围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以大兴安岭林区为主场,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地检察机关为主力的山林保护协作区;构建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七盟市和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检察机关为主力的河湖保护协作区;构建以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当地检察机关为主力的草原保护协作区,打造辐射全区检察机关的生态检察“大协作”保护模式。

全区检察机关将依托山林、河湖、草原保护三大协作区,明确协作行动重点任务,主动开展摸排线索、立案调查、跨区域办案等工作。同时,优化协作行动沟通机制,与各行政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案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信息通报。

此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山林保护、河湖保护、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的子方案,紧盯生态环境破坏重点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方法,推动协同共治。(记者  郝佳丽)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