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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便民利民 司法服务提质增效

为切实落实执行便民利民举措,有力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磴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院党组审、执立案分离工作部署,在全面实行执行实体化运行的基础上,将执行立案与执行初次接待有效融合,推出多项便民举措。

前移接待窗口。为便利当事人立案、咨询,将执行立案和接待窗口搬迁至院机关南门西侧,使当事人在法院门口即可办理执行事项,有利于执行接待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执行接待与立案同属办公。将执行接待室与立案窗口设置在一处,执行立案窗口接收执行申请并登记立案后,立即将相关材料移送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执行工作人员对申请执行人制作初次接待笔录。执行初次接待及执行立案信息核对工作均在执行案件立案当日完成,有效节省了办案时间。

“事项办理”申请表简化流程。如被执行人有工资、有可查封的房屋、车辆,需要申请冻结或查封的,以及需要提取工资或住房公积金等,都可以直接到事项办理窗口填写表格进行申请,无需再递交书面申请、联系执行法官等,即可快速进行事项办理。

案件信息反馈及时。对于执行和解案件,和解结案后,当事人未继续履行和解义务的,申请人到立案窗口登记信息,由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原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及时将案件情况反馈给当事人,既有效分流了执行法官的接待压力,将精力投入案件办理中,又能满足群众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的需要,做到执行实施工作与群众接待工作两不误。

执行接待是联系当事人和执行法官的“桥梁”,磴口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服务移至办案“前线”,同时设立执行立案、案件查询、财产查询等窗口,以“小窗口”实现“大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现实问题,切实提升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关典 李丹)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