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呼和浩特:旅游旺季服务行业不得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8月17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公告:旅游旺季,各酒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公告还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公告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酒店、宾馆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商品价格及服务内容。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线上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公示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温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