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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纠纷一波三折 法官耐心说理破解“糊涂账”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原告陈某诉称2001年6月12日原告到被告某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存款30000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30000元的活期储蓄存折。2023年3月份,原告长达22年以后到被告处取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无法取出存款,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存款本息。

承办法官要求被告向法庭出示原告从存款到现在时间段的取款或者挂失等凭证,被告无法提供。后经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储蓄存款本金30000元及本金30000元22年孳生的利息1320元,共计31320元,此款被告某银行乌拉特前旗支行于2023年8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如果被告将来找到原告之前取款30000元的记录明细及挂失明细,原告亦同意返还本次被告方向原告方支付的本金30000元、利息1320元及诉讼费313元,共计31633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业务时,请务必经常性的核实清楚流程手续,明确业务办理内容,以免引来不必要的纠纷矛盾。

(民事审判一庭 其和来)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