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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祖传神药不可信,丢钱误病损身心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许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在追究许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缴105000违法所得。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未取得相关行医资质,未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在伊金霍洛旗租住房屋中,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招揽被害人20多人 ,之后使用梅花针,在患有腰腿疼痛等病症的患者身体上扎针敷药以 1000 元/块的价格向多位受害人销售“祖传特效骨刺药膏”111.5片,涉案价值111500元。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许某所销售的“祖传特效骨刺药膏”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形,应认定为假药。最终,许某以犯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等旗号的假药横行,受害人多为特定的老年群体,在犯罪分子的混淆鼓吹下,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更延误患者病情。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祖传神药不可信,丢钱误病损身心”,购买药品或看病,一定要去正规医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大打击涉食品药品类犯罪行为,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来源:第二检察部(刘磊  王彩琴)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