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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 一男子获刑

9月20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饶某某(男)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为牟取利益,被告人饶某某打着理疗、看病的幌子,私自给刘某某等55名患者打针、配药,并以大贴300元、小贴100元的价格销售根据祖传秘方自制的膏药贴,违法所得总计939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饶某某的租住处扣押自制膏药125.98公斤。经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饶某某生产、销售自制膏药贴的行为属于无证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其所销售的自制膏药贴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某无证生产、销售大量自制膏药,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其生产、销售自制膏药长达两年之久,生产的膏药尚有125.98公斤被扣押,已销售的膏药贴金额达8万多元,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