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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这些地方禁飞各类“低慢小”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范亚康)8月1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期间鄂尔多斯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称,“低慢小”航空器具体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安全顺利举行,维护开幕式场馆周边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按照上级要求,自2023年8月5日0时至8月9日24时期间,康巴什区北至高新园区、西至呼和塔拉路、南至伊克昭街、东至萨茹拉路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二、对于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飞行需求,请及时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

[责任编辑: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