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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警方:“低慢小”航空器违法飞行将受罚

为维护包头市低空空域安全,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7月28日,包头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发出《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是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通告》要求,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单位或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预先向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未经批准的,严禁升空飞行。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以及包头机场净空保护区等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通告》还要求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8月7日前,已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新购买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拥有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据了解,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的,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