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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23年7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冯玉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能源、资源产业支撑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加强财政资源整合,基层“三保”、基本民生、“五大任务”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年收支增幅较高,为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的向好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审计厅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单位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有的部门单位资金拨付进度慢,结转结余规模较大,有些旗县存在挤占专项资金问题;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旗县非税收入占比较大,收入结构不够合理;部分旗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债务风险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财政运行存在风险;有的部门资金绩效评价不够科学,预算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不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偏小等。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财政资源保障重大政策落实落地。要优化支出结构,保持支出强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强化对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就业优先、重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保障重大政策落实落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壮大税源财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断提升收入质量。继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规范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编报。要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预算安排与部门支出进度、审计和巡视整改、部门预算调剂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算草案和报告内容。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监管,提高国企经营质效,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流程,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提高绩效指标体系的系统性、精准性、实用性,改进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深化“五个大起底”,推动财政资金节约集约利用。要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主责,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基层“三保”等方面监控。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规范举债化债行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债券发行使用,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严格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要严肃问责。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强化对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实施好“四个一批”化债举措,帮助基层化解隐性债务,防止债务违约。推动各级政府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五、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全区审计系统要立足经济监督“特种部队”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做好研究型审计,在审计中更加关注和研究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漏洞,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坚持审计“上半篇文章”和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细落实。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以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