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共建协作机制,促进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联合签发《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一、强化信息互通共享

双方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涉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通报相关案件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重大舆情。针对问题共同研究处置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沟通共商协作

双方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做到专项协调协作工作机制的具体运用与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促进矛盾调处化解

依法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引导和和解等多种方式,促进交通执法机构依法规范执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输出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护航民生民利。

四、强化教育培训协作

通过开展联合培训、互派师资授课等方式,共享业务培训资源,增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人员之间交流互动。统一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思想共识,强化队伍素能提升,共同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来源:第二检察部(李志新、乌云娜)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