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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法院举行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事项,切实减少群众信访成本,7月14日,磴口县人民法院举行了涉诉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红冰出席仪式。 

仪式上,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共同学习了《全区法院发展涉诉信访代办工作的规则(试行)》,向聘任的四名信访代办员颁发了聘书,赠阅了《信访工作条例》读本。

卢红冰副院长对信访代办员的加入表示欢迎,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理解信访代办制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信访代办员队伍培训,切实提高信访代办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诉求,充分发挥出信访代办应有的工作效果;要完善衔接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建立高效信访代办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与涉诉信访代办员对接,保证代办信访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等环节高效运行,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涉诉信访代办制的高效便捷。

聘任的四名信访代办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及受聘,熟悉了信访代办规则和法院信访工作,在今后的信访代办工作中,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对信访代办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刘峰 方志武)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