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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到乌后旗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

5月2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一部主任高文山等四人一行,到乌后旗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侦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部主任林海同志随行一同参加调研。

调研以座谈会形式进行。座谈会上,先由该院向调研组汇报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办工作的情况,提出了工作薄弱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基层院提升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办工作的实际困难。该院参加会议人员围绕自治区院调研组提出的调研内容,分别发表了座谈意见。

自治区院调研组高文山主任针对基层院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理念滞后是严重制约检察侦查工作发展的症结,提出五点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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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深入贯彻全区检察长工作精神,切实落实自治区院李永君检察长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极其重要的一件监督‘法宝’,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才能使检察监督长出牙齿,增强监督刚性,打出监督权威”的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信心,工作中要有本领恐慌的意识,但一定要摒弃畏难情绪的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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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基层院要树立敢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主动作为和能动作为的思想。既要有线索意识,又要有疑点转化意识,要发挥“四大检察”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原案”的审查,在工作中发现疑点,履行调查核实功能,通过“内驱动力”主动出击发现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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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充分发挥好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市院发挥好办案主体作用,集中专业化办案力量。基层院也要加大自主办案力度,通过办案培养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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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坚持辩证思维,不断深化检察侦查理论研究,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把检察侦查工作做实做好,开创检察侦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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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工作要有前瞻性、预判力,要准确把握检察侦查工作导向。要迅速组织人员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检察侦查工作”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检察侦查工作。(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仲海燕)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