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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猎赖】失去自由方知悔 积极配合为明智

被执行人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月22日,申请执行人拨打了“执行110”报警电话,说确定了被执行人所在地址,要求法院出警强制执行。随即,东法猎赖专项行动组人员立即出警,将被执行人冯某某拘传回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尽管承办法官反复沟通,但被执行人始终就一个态度:没钱,无法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执行员把司法拘留决定书放到被执行人面前的时候,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司法拘留,意味着失去自由,看来法院这是要动真格的呀!

第二天,身处拘留所的冯某某就向管教提出要求,要面见承办法官。这种失去自由的日子太难熬了。随即,冯某某便主动向承办法官承认自己起初怀着侥幸心理的错误思想,积极提供了执行保证人及担保财产。办案人员立即进行核实情况,并把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冯某某被提前解除拘留,重获自由。在此,承办法官也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依法强制拘留体现执法有“硬度”,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后解除拘留体现执法有“温度”。东胜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规范硬核的执行措施,结合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不断推动执行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张   秀)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