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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审管办到巴彦淖尔市中院调研指导 “四类案件”监管运行工作

5月22日,自治区高院审判管理部门二级调研员谢晓军一行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运行工作,并召开调研座谈会。中院研究室主任康民德、部分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谢晓军听取了巴彦淖尔市中院“四类案件”监管运行情况汇报,对市中院“四类案件”监管运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推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了认真指导。谢晓军指出,推动“四类案件”监管工作是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举措,对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管不是转嫁责任,也不是给法官套枷锁,而是避免造成错案、提升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提高站位,扎实推进,助力审判质效提升。目前,“四类案件”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市中院提出的定期培训、限期整改、建立台账以及升级系统等监管建议可操作性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挖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康民德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中院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逐项分解,精准发力,力争对“四类案件”实现常态化监管和有效监督,促进各类风险有效防控,案件质效得到有效保障。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