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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中院发布《保险纠纷案件白皮书》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9月28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了主题为《保险纠纷案件白皮书》的新闻发布会。从2015年4月1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各所在地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保险纠纷也呈高位运行态势。

自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7809件,其中保险纠纷案件4899件,占比62.73%,审结4762件,结案标的额50281.32万元,结案率97.20%。保险纠纷案件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4071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60件、其他类型纠纷168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1607件,撤诉618件,调撤率46.72%。

据介绍,保险具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防灾防损等功能,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受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共审结保险纠纷案件280件,而2019年审结保险纠纷案件已高达1436件。这一趋势一方面反映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保险业步入飞速发展的快车道,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二)涉案标的额逐年增长。在2019年井喷增长突破亿元,同比增长529.5%。(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以财产型保险纠纷为主,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及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三类中,占比80.5 %。(四)案件调解难度大。在审结的保险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保险公司只求判决,不愿调解的情况,导致保险类案件的上诉率高,调解率相对偏低。其中主要制约因素:一是保险业务主要由市县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展并负责应诉,而调解权限却由上级保险机构掌握,同意调解方案,须履行繁琐的报批手续,增加调解难度。二是有些保险公司内部参加诉讼的法务部门与负责理赔的部门在个案中存在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三是个别保险公司调解意愿不强,多选择以二审判决为依据给付保险金,不愿调解。

而且,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理赔方式不断创新,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尤其是保证保险类纠纷增长显著。涉及网络投保、微信理赔等模式创新及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新情况引发的纠纷逐步进入司法领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查清案件事实难度大。一是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形式化、保险代理人代签行为、保险条款不交付投保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隐瞒、虚构保险事故等不诚信行为增加了查明事实的难度;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纠纷案件、传统物流运输保险案件取证难、认证难的特点始终存在。特别是保险人单方定损金额未能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被保险人单方鉴定后实际维修,导致鉴定金额与定损金额悬殊较大,在无法重新鉴定的情形下,增加了法院认定损失的难度。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