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喜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自治区文明单位”

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委对拟命名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进行表彰,授予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乌拉特后旗社会大局,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坚持将精神文明创建与履行检察职责融为一体,实现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同促进、同发展,展现新时代乌拉特后旗检察新作为新面貌。

以党建为引领,把好文明创建方向

抓细抓实党建工作,通过党建带动,不断深化“党建+”模式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新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深层次学懂弄通做实新思想,夯实“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根基。

以办案为依托,彰显检察特色

自觉围绕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发展要求,坚持民之所需、检之所为,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履行检察使命,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以队伍立标杆,激发文明创建活力

弘扬检察职业精神,严抓职业道德自觉、实抓社会公德教育、紧抓岗位素能建设、善抓优良作风引导,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

以担当树形象,履行社会责任

发挥群团优势,依托党支部、团支部、妇委会,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善行义举。努力打造文明单位建设,彰显检察机关文明形象。

成绩来之不易,荣誉更需珍惜。精神文明建设永无止境,今后,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将会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文明建设成果,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武春乐)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