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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声】7岁的原告

都说医者仁心,其实法者在客观公正之外也饱含“医者仁心”般的善良情怀。为了充分表达法官在日常办案中如影随形的感悟和体会,拉进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即日起,本公众号将开辟【法官心声】专栏。这是一个法官表达自我的园地,关于法理与人情,关于惩治恶与提振善,关于批判、重建以及更高的价值。

近日,东胜区法院民一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张苗苗(化名),年仅7岁,是一名一年级小学生,第一次走进法庭,小朋友显得有些拘束和紧张,紧紧靠在妈妈怀中, 作为承办人的我微笑着招呼苗苗坐下,亲切的询问了苗苗的学习和生活近况,十几分钟后,小朋友才逐渐放松了警惕并和我开始交谈。

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苗苗的父母在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苗苗由妈妈抚养,被告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张某未能如约支付抚养费,考虑到生活支出和教育成本逐年增加,苗苗的母亲无奈作为苗苗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我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而原告也在针对被告收入情况的举证证明上犯了难,案子一时陷入僵局。庭后,我多次联系苗苗的母亲了解情况,为了让苗苗的学费、生活费有着落,承办人积极联系张某对其进行劝说,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苗苗父母打开过往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及时给付了2万元欠付抚养费并同意之后每月增加抚养费至2000元。

婚姻可以改变了夫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但始终无法割裂亲子关系,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聊天时,苗苗一脸天真无邪地对我说:“阿姨,我以后不买玩具了,我知道妈妈很辛苦”,一时间语噎眸湿。抚养费案件标的虽小,却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更希望通过这样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樊利琴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