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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释法析理化纠纷 传递司法显温情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化解了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田某购买了被告崔某的房屋,因种种原因被告一直没有给原告变更网签手续,故原告诉至本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基础案情后,积极与被告沟通,询问被告一直不协助原告办理网签变更手续的原因,经了解,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变更手续,只是因为远在赤峰市,且身体原因出行不便才一直无法回来协助原告办理变更手续。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提出采用公证委托的方式,促使原被告远程办理了网签变更手续,今日原告撤回了对本案的起诉。

常怀利民之心,常做利民之事。在解决此起纠纷中,承办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积极组织双方高效率的解决了纠纷,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及为此需要付出的时间及金钱成本,真正做到了用真心察民情、用热心解民忧、用恒心暖民心,让“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民一庭 张海清)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