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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不慎惹麻烦盲目担保成被告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金融机构除要求借款人以财产设定抵押外,有时还会要求提供收入稳定的保证人出面担保。借款人的亲朋好友们多碍于情面、盲目签字,往往给自己惹上麻烦。准旗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柴某、王某因购车需要以所购车辆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7万元,并让他们的朋友许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柴某、王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一直无法联系。银行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柴某、王某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等义务,并要求许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某觉得自己无辜,因为当时签字时,其朋友告诉他签字仅是配合履行手续,不需承担风险。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柴某、王某偿还贷款本息,许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某这时才为自己的贸然担保而悔不当初。

在此,法官也提醒人们在为他人担保时,应谨慎行事,不能轻易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即便为他人担保,也一定要量力而行,了解他人的信誉状况及还款能力,同时也要了解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性质。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