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漫漫基层路 悠悠法官情——巴彦淖尔市法院办案标兵陈刚先进事迹

陈刚,男,蒙古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进入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呼和温都尔法庭庭长,一级法官。陈刚长期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勤勤恳恳、思想进步、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一、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陈刚自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勤奋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认真对待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调审结合的方法,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一遍遍地阅卷,庭审中认真分析审核证据事实,用法律的视野和专业的见解对一个个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裁判,审结了一件又一件案件。

二、秉持正义,心系群众,热情服务促和谐

法官不是败诉者的敌人,而是胜诉者和败诉者沟通的桥梁,只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安定和谐。2018年10月,陈刚审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原告受伤,理应承担原告全部经济损失。被告李某则认为其出于好意搭载原告陈某下班回家,却发生意外,原告应自行承担损失。审理此案时双方分歧较大,陈刚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总结双方争议焦点,从事实认定,法律法规及社会情理的角度深入分析,阐明双方是关系要好的同事,两人之间友情弥足珍惜。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从针锋相对转变为心平气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刚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多年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化解了一起起邻里、朋友、同事、夫妻、父子之间的各类纠纷。

三、严于律己,廉洁司法,彰显公正

陈刚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坚持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恪守公正办案的原则。当法官所接触的当事人形形色色,当事人给予“好处”的机会很多,但陈刚深知手中的审判权维系着法律的威严,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当法官就要守住清贫,想发财就不要进法院”为座右铭,以不懈追求正义的理想和良知,真正做到了不为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陈刚总是要求大家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特别是和善地对待弱势群众,给他们更多的温暖和关爱。他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倾听群众意见,多年来,他多次拒收了当事人的感谢礼,拒吃感谢饭。他常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同事,不要因一丝的蝇头小利丧失了做人的尊严,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坚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官的基本要求。陈刚为了审理好各类案件,他一方面加强学习,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群众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自参加工作以来,陈刚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

始于初心,贵在坚守。陈刚虽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他始终在平凡的岗位上守司法为民之初心,担公正司法之使命,为“金色天平”增辉,为“赤色法徽”添彩!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