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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全区各项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在1月13日举行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提升。

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全区检察机关探索实践“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五年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963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18066件。围绕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全区检察机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破坏民族团结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1143人、起诉30162人。

全区检察机关将诉源治理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年来共对86834名自愿认罪服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一审服判率达到95.4%,有效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稳定。

聚焦司法为民,全区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五年来共起诉扶贫领域“微腐败”131人,向因案致贫返贫的2935个受害者家庭发放救助金5132万元。同时,及时跟进群众司法需求,在各盟市开通“检察直通车”,把司法服务送到农牧民“家门口”。

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见效,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李晗)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