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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68件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截至2月20日,全区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15件18人;受理审查逮捕22件25人;审查逮捕 15件15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34人;审查提起公诉11件23人。

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全区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案件,其中,妨害公务罪32件40人,寻衅滋事罪11件13人,暴力伤医犯罪1件1人,危害公共卫生犯罪2件2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1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件1人,诈骗罪9件9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件2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5件9人,其他涉疫情犯罪4件16人。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