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疫情下你须知道的劳动关系知识

1.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可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可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答: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答: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3.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

答: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答: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5.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6.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答: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7.复工后对不愿返岗的职工应如何处理?

答: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复工,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不愿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答: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复工,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不愿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