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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裸辞”不应任性为之

据报道,近年来选择“裸辞”的员工尤其是年轻白领正在增多。“裸辞”一般是指员工还没找好下家,便辞职离开单位。从表面上看,此举颇有勇气,但从法律上看,如果处理不好,劳动者在为此失去权利的同时,还可能招来赔偿责任。

“裸辞”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少劳动者敢于“裸辞”,既说明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劳动者有资本给自己预留重新就业的空档期,也折射出职业理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只注重工资多少、职位高低,而是更多追求快乐工作,以及自身价值的实现。但劳动者选择“裸辞”时也应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否则,“裸辞”既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有可能触犯劳动法规继而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裸辞”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权获得经济补偿。再如,“裸辞”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下不少工作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劳动者“裸辞”,往往会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职工“裸辞”虽是个人自由却不能任性为之。一方面,应依法行事,这是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应更理性些,多考虑长远的职场生涯发展。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裸辞”往往反映出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应当给予重视并有效纾解,以更好地留住人才。(杨玉龙)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