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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第二十八期——防范保险欺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典型欺诈案例:

意外摔伤,骗取高额津贴

承保险种:意外险附加住院医疗津贴

涉案金额:10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赵某及其亲朋好友等8余人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事故原因均为意外摔伤。保险公司风控内审发现此类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无明显外伤痕迹、住院时长不符合常理、药不对症等。

经调查,发现赵某等8余人分工合作,采取意外摔伤的方式,通过伪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医药费收据等材料,虚构意外出险事由,入住医院接受治疗,随后以各自名义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

处理结果:

赵某等8余人因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保险材料,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被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最终被判处三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还全部理赔款。

案件启示:

莫让贪念战胜理智,保险欺诈最终只能是人财两空!保险消费者应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正确认识,充分了解实施保险欺诈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升防范保险欺诈的风险意识。坚决抵制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需全民携手,共营良好氛围,共筑诚信社会。

二、保险欺诈是一种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

保险欺诈危害:

保险是通过对损失的数理预测,将风险从个人转移到团体,并在公平基础上由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保险欺诈行为会影响保险产品价格、保险合同限制性条款等的制定,其实是对善意消费者的一种巨大伤害。

防范保险欺诈的意义:

保险的本质是社会共济,是家庭保障,是个人责任担当!杜绝保险欺诈行为,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