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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我网记者 张巧珍 通讯员 王金梅)7月11日,鄂尔多斯市正式出台《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市政府层面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实施办法》共六章26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和附则,较国家和自治区《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更加明确了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末端治理职责,将乡村振兴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村庄规划编制纳入其中。同时,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各职能部门消防职责,将储能电站、校外培训机构、电动车管理等新型热点问题也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职能,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解决消防安全“行业责任不清”“基层责任缺失”等突出问题,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