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香林郡商铺业主:我的36万余元返租租金哪去了?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商铺认购协议和返租合同里都明确写明,所购商铺的三年返租租金将被算入购房款内。可如今,开发商连自己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也不认账了。”6月12日,呼和浩特市民杨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香林郡项目售楼部

据介绍,杨先生购买的是“韵博·香林郡”项目的商铺,该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济民巷西侧,由内蒙古韵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博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证据资料显示,2018年2月10日,杨先生与韵博房地产签订了一份《韵博·香林郡商业认购协议》和一份《韵博·香林郡返租合同》。《韵博·香林郡商业认购协议》中注明,杨先生购买的是物业楼配套商铺,面积为120.82平方米,双方明确约定的“认购单价(成交价)为人民币15300元每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848546元”。按照约定,杨先生在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后,便交付了购房总价款的50%,也就是928546元。此外,在返租合同付款方式一栏中双方还约定:“1.乙方在购买甲方商铺时,三年的返租租金为该商铺成交价的20%,甲方返租租金等额抵顶乙方应缴购房款,从乙方应缴购房款里一次性减去。2.在返租三年中,该商铺所收租金由甲方所有。”

杨先生说:“在签订了认购协议后,我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50%的购房款。按照返租合同约定,从2018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0日这三年的返租租金为该商铺成交价的20%。照此计算,这三年的返租租金为369709.2元。也就是说,我购买该商铺的总价款为1848546元,最初已经交付了总价款的50%,也就是92万元,又以抵顶该商铺三年返租租金的方式交付了369709.2元,还有55.8万余元没有交付。可到了商铺交付日期,韵博房地产方面却让我必须再交92万余元的购房尾款。我质问为啥没有计算该商铺三年的返租租金时,对方竟然声称当初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每平方米15300元,就是已经去除了三年返租租金之后计算出来的价格。对此,我虽然据理力争,可开发商连自己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合同也不认账了。如今,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6月1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韵博·香林郡售楼部,看到售楼部的牌匾上写的却是“香林郡——远鹏地产”。记者走进售楼部要求采访相关负责人时,一位郭姓女工作人员说负责人正在外面开会。她留下记者联系方式后告知,相关负责人会尽快给记者回电话。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有等到对方打来的电话。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