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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2017—2021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书中全面总结了2017 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以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大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分析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态势。

2017年至2021年,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共计10124件,包括一审(含审查行政非诉案件)9566 件,二审(含审查行政非诉复议案件)558 件。其中,民事案件8550件,占85%,行政案件420件,占4%,刑事案件217件,占2%,行政非诉审查案件937件,占9%。受理案例涉自然资源能源类案件数量居多,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类案件较少。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等案件占82.4%,民事案件中涉农村土地类及涉水、电、气、热类案件占比达93.4%,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涉林草土地、资源权属类行政案件占比81.6%。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始终将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秉承最严格制度、最严密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的同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确保当事人妥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地见实效。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