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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内蒙古全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576件

6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全区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576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07件、民事案件10675件、行政案件129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69件。

据了解,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高发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严格追究环境侵权赔偿责任,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环境权益;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对涉及土地、林业、草原、环保等行政行为全面依法审查,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公益诉权;妥善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水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一湖两海”、黄河流域重点流域区域治理的司法保障力度;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联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当日,自治区高院还发布了2020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见习记者  袁宝年)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