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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周期从129天降至60天,赛罕区法院司法为民跑出加速度!

速裁快审中心法官正在审理案件

调解员(右一)正在调解矛盾

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曾几何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如今,这些矛盾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正在悄然化解。短短半年,赛罕区人民法院通过推进溯源治理、简案快审等一系举措,一跃成为首府基层法院的改革样板,案件审理周期从往年的129天“断崖式”降至60天,司法为民跑出令人惊叹的“加速度”。

“五大中心”亮出司法组合拳

第一次走进赛罕区人民法院立案庭,60岁的牛大叔显得有些局促,没文化,更不懂信息化,若不是包工头欠下1万多元工钱拖了3年不给,牛大叔说什么也不愿意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志愿者张觐很快发现了他,主动上前询问并引导他来到自助服务区,手把手帮他办好了立案手续。

作为法院服务群众的第一道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又被称为定纷止争的“门诊部”,整个大厅宽敞明亮,诉讼引导区、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七大功能区域一目了然。针对涉企案件,大厅还专门设立“涉企诉讼服务专区+涉企绿色通道”,设专人提供优先的诉讼辅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现场立案等“绿色直通车”服务。为提高办案效率,法院还推动“一网通办”,帮助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上交退费、网上保全等智能化平台,最大限度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攀升,面对案多人少、审理周期长等矛盾,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法院从去年年底成立了‘五大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所谓五大中心即诉讼服务中心、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速裁快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五大中心以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部端口前移,在执法办案、改革创新、司法为民、智慧法院建设方面打出为民办实事的组合拳。”5月26日,赛罕区法院院长何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五大中心的建设让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赛罕效率”。

日均调解案件20件

“我是赛罕区法院经济调解诉调工作室的工作人员,现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5月26日下午,调解员张雪婧正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张楠和杨越(均为化名)原本是同学,2020年11月,杨越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楠借款10万,约定半年归还。经多次催促,杨越仅偿还了1万元。张楠不得已于今年4月上诉到赛罕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员近40分钟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杨越同意年内分4次支付本金和利息,并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至此,同学之间免于对簿公堂,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就此化解。

张俊青是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主任,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8年。“凡是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不宜调解的之外,全部在立案以后进入在线调解平台。程序分流员会根据案件标的、案件类型,分流给相对应的擅长这个领域的调解员。”张俊青告诉记者,诉调对接中心配备3个“1+1”专职调解团队,主要负责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调解工作,此外还有15家特邀调解组织81名特邀调解员,另对接赛罕区辖区内的镇街村居社区,将社区书记、网格员纳入社区调解员团队。诉调对接中心自去年10月成立以来,受理案件近5000件,调解成功率近50%,日均调解案件20件。

上百起案件一天批量审理

90后的冯一凡是速裁快审中心的王牌法官,严谨细致,冷静而睿智,由她经手的案件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够批量审理上百起案件。

“被告范亚楠、高龙(均为化名)于2019年4月4日与银行签订《农户联保贷款合同》,合用约定借款8万,按照月利率8.89%,从2019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3日,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被告张磊、贾佳、薛宝同、杨蓉(均为化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6日上午,冯一凡正在审理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系列纠纷案。因标的较小,这类型案件一月之内即可审结。

这个速度,得益于速裁快审中心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采用了集约化、模块化、要素化的裁判模式,将金融审判流程工作集约办理。“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不成的案件,就会进入立案程序,由程序分流员按照繁简分流的办法再分流给速裁团队、普审团队处理。诸如此类金融借款合同系列案件,原告相同,基本事实一样,无非是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或者是利率等这些内容不同。所以,这类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就会分流到速裁快审中心的速裁团队,然后进行批量立案,批量排期,批量开庭审理。”冯一凡说,截至5月17日,速裁快审中心受理的金融类案件达3118件,审结1262件。同类型案件批量审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便于法官统一裁判尺度,大大提高诉讼效率。

从立案到审判仅用3天

5月26日下午,赛罕区人民法院对于成钢(化名)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宣判,并发出第二份“要素式”刑事判决书。

原来,4月8日23时许,被告人于成钢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锡林南路上匝道导流区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于成钢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本案犯罪事实清楚、酒后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魏严涵根据双方填写的要素表迅速抓住庭审要点,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直接予以确认,对于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审理。整个庭审程序快速高效,实现了标准化解纷、简案快审、类案专审,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从公诉机关移送法院立案到法庭作出宣判,仅仅用了3天的时间。

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曹晶晶表示,危险驾驶类型的案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受理后通常20日内审结。因此次案件没有争议,故采取了要素式判决,不但能够快速厘清案件事实证据,快速制作文书,快速宣判,缩短办案周期,而且也满足了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