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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在“四字”上下功夫

今年以来,磴口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加强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三化”建设专题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加强“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根本任务和目标要求,案件审理室积极探索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从“准、细、实、精”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四字文章,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案件质量。

在“准”字上做文章。对于本委自办的案件和苏木镇纪委监委以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的案件,案件审理室在审核事实和证据方面把握好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是否真实、具体,客观准确的反映违纪事实发展的全过程;在定性和处理方面认真审核所认定的违纪性质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要件,适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审调(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中引用的条、款、项是否遗漏,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是否与其违纪违法性质和责任相适应。

在“细”字上下工夫。在手续和程序方面。在对案件审查调查处理时,是否按照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审查调查,必备的程序性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手续是否符合审查调查取证的有关规定,是否履行“苏木镇案县助审”程序。为了将所承办案件的细微纰漏解决在移送审理之前,案件承办人对每份审调(谈话)笔录、证据材料是否有审查调查人员的本人签名;审查调查的证据来源是否书写清楚、印章或签名(包括日期)是否齐全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不放过任何细微的纰漏。

在“实”字上多琢磨。在材料文书方面,核实好案件材料和公文是否符合纪检监察案件文书规范要求,行文格式是否规范,要求表述内容要完整、逻辑要严密、要素必齐全、文字需简洁、用词应准确。对于案件的“见面材料”、“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要求在述叙违纪事实的时候,一般采用写实的方法,实事求是。绝不允许在审调(谈话)笔录、见面材料”、“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等任何材料中有办案人员分析和推理的语句出现。

在“精”字上求质量。为了把案件质量做到精益求精,要求各办案科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之前,对所查办的案件材料必须进行一次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自审,审核证据是否真实、充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是否牢靠,存在的矛盾是否得到合理排除后归档装卷。将案件质量的关口前移,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磴口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邹丽凤)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