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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依法行政,交管支队长出庭应诉

5月10日上午,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诉鄂尔多斯市交通管理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案。交管支队支队长李永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察法制大队、鄂托克旗交管大队负责人及部分民警代表参加旁听。

2021年8月21日,原告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鄂托克旗乌兰镇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5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王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公正的审理,庭审过程规范严谨、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李永胜支队长全程参与庭审,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永胜支队长深有感悟地说:“此次出庭应诉是一次接受法治教育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难得机会,对公安交管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切实增强交管民警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充分尊重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力抓好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深入落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图文:督察法治大队)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