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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商城运营方海亮商贸回应称:加收“电损费”后商场用电还亏损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连日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国贸商城加收商户30%多的“电损费”,为何不按要求公示?》、《国贸商城商户:运升物业加收“电损费”仍旧不公示!谁来管?》,对国贸商城物业内蒙古运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升物业)在商户用电量的基础上加收30%多的“电损费”不按规定公示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相关部门及国贸商城运营方内蒙古海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商贸)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4月27日,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在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对此事报道后,他们在对此事的调查中发现:“内蒙古海亮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商城属于转供电主体企业,现对商户执行电价为0.477元/千瓦时,根据《内蒙古国贸商城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乙方(商户)所缴纳商铺租赁费不包括商铺内用电、用水、电话、宽带、供暖、制冷、公共照明分摊等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按实际使用量缴纳。”该公司现向商户收取公共照明分摊费为0.213元/千瓦时。(该公司实际公摊照明面积约48%,现收取公摊照明面积约30%)。同时该公司对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未收取物业费。该公司从2021年4月份至2022年3月份,年度收取电费2943688.04元,向供电局缴纳电费3752961.32元。”

5月9日,记者为了证实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再次来到了国贸商城,见到了国贸商城运营方海亮商贸的董事长詹寅生,据他介绍,国贸商城自投入运营开始就没有向商户收取物业费,每年商户仅向运升物业(海亮商贸的一个部门)缴纳供暖和制冷费,每平米每年收取52.5元。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又不包含水、电、暖等费用,所以在商户交电费时,他们加收了30%的公摊电费暨收据上注明的电损费,即使加收了30%的电损费,海亮商贸去年仅电费就赔了80多万元。对于詹寅生的说法,国贸商城的门脸房的部分商户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向运升物业交纳物业费,取暖费也是单独的交纳。因为是门脸房,不存在集中供暖和制冷费,那么运升物业为何还向他们收取公摊电费(电损费)?随后,记者又向詹寅生董事长求证,他向记者表示,的确向门脸房商户收取了物业费。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