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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大所属物业给商户少退很多钱?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连日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先后以《近百商户遭内师大所属物业收高价电费》《内师大物业收高价电费续:成立工作组彻查此事》《高价收费好多年,内师大所属物业为啥只退两年电费?》为题,对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属的华远蒙兴物业公司多年来一直向学校周边众多店铺收取高价电费问题进行了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接下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对此事又进行了追踪采访。

最初采访此事时,有商户告知,这家物业公司至少从2016年就开始收取高价电费。记者掌握的最新证据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该物业公司就在以0.88元的电价收费,至今向商户们收取高价电费已经多达10多年。

内蒙古师范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先后给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送来的两份情况说明中,均声称内蒙古师范大学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事,认真整改,严肃问责”。

第二份情况说明中说,在呼和浩特市和赛罕区两级市场监管局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该公司对2018一2019年所涉及商户的电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核算清楚了国家自2018年1月起的5次降低电价涉及多收取的电费总额(涉及90余家商户,总计136800多元)。目前,华远蒙兴物业代收电费的商户已经基本完成退费工作。

采访中,商户们纷纷对华远蒙兴物业的此次退费提出质疑。商户们说:“按常理,物业应该把这么多年来所收电费高于国家规定电价的部分全部退还给我们,可物业这次退费却玩起了数字游戏,只退了超额收费的极少一部分钱。″

商户们发给记者的一份退费表显示,物业方面经核算,国家共先后五次降低电价的额度分别为0.014元、0.032元、0.064元、0.1064元、 0.155元。于是,物业就按照他们计算出来的降价额度予以退费,而不是以超收额度予以退费。以第5次降价为例,物业一直以每度电0.88元收费,本次只给商户每度电退还0.155元。照此计算,物业每度电还是以0.725元的价格收费,仍然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电价。自治区发改委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转供电经营主体有高进低供的,对终端用户可按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对应电价水平收取电费,弥补变电损耗。现在执行的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规定电价为0.5084元/度。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此外,内蒙古和呼和浩特市主管部门也多次发文,明确要求,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

采访中,商户们说:"内师大所属物业可真会算账,故意把国家降价额度和物业超收额度混为一谈,如此一来,就给我们少退了很多钱!难道,物业方面还想以这种数字游戏式的算法蒙骗市场监管部门?这就是学校领导所谓的彻查,整改,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朱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