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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司法局: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弱势群体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法律援助的内在要求。

2021年12月某日,中核内蒙古项目指挥部的务工人员杨某某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兴盛丽景小区附近正常行走,被驾驶小型轿车的史某某撞伤;随后,史某某陪同杨某某到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就诊,病情诊断为右膝部软组织损伤,医嘱建议休息三周。经乌拉特前旗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经巴彦淖尔市羽禾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误工期7至15日,无需护理,营养期1至7日;史某某发生事故时驾驶车辆投保了道路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杨某某就医支出过的部分医疗费已经由史某某给付,但史某某拒不承担杨某某人身损害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费用。杨某某靠务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特别需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于是在2022年初来到乌拉特前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金莲认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向杨某某告知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迅速为其办理了有关手续,指派了一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此案。经过刘金莲对此案的持续跟进和承办人员的积极代理,最终杨某某获得了三千多元的赔偿款,受援人杨某某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了彻底而圆满的解决。拿到赔偿款后,受援人杨某某心中充满感谢之情,5月6日,亲自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向刘金莲赠送一面锦旗,上书“法律援助到位,为人民办实事”。

通过法律援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正如锦旗所言,法律援助的价值在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承担着扶弱济贫的社会道义,今后我们仍需努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马祎婷)

[责任编辑:王新国]